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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评选条例

发布日期:2019-04-15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改革,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优质课评选工作。具体条例如下: 一、优质课标准

1、课程有先进、科学的教学大纲。

2、教师配备齐全(至少3人)。教师队伍结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课程组整体教学水平较高,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选用教材先进且适用,如课程含实验,实验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大纲基本要求。

4、教学中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并具有科学的考核方式及评估标准。

5、坚持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的实践及研究中有创见,有成果,并发表了质量较高的教学研究论文。

6、教学文件齐全、质量高。

7、课程建设有特色,在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

8、两年内无发生教学事故。

二、优质课评选办法

1、凡申请参评院优质课的课程,应先根据优质课标准进行自评,经所在系同意后向教务处申报。

2、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课程,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申报表”,并附上自评报告和齐全的附件(教改总结,教学情况调查表,教材和教学、实验参考资料,已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等),经系初审后,送院评审组评选。

3、院评审组审阅自评报告,并听取申请评选课程的汇报,进行现场考察、听课,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根据评选标推进行充分评议,最后投票评选出优质课,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院评审组成员由学校聘请有关学科的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4、优质课每两年(单数年)评选一次,优质课称号保持三年。三年中,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若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学生评价结果名次排序在前20%以外(以课程组平均成绩计)等情况之一,则取消优质课称号。

三、优质课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质课称号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课程建设基金3000元。在评选院、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时,优先选拔。

2、对建设成优质课有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按一门课程1000元计发。

3、优质课的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在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评定。

4、对于优质课授课教师,学院优先安排进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