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亚美最新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高职教学管理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规律: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课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关键;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3.高职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研究、考核与学籍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5.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6.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企业专家组成,并在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7.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有经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8.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抓好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9.系(部)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干事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10.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11.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创造条件开展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12.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制订。教学计划的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的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3.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专业和办学特色。
14.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落实“双证书”制度;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15.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招生对象、服务面向、培养规格、专业技能开发表、主要课程简介、学时分配、技能培训计划、毕业条件、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等。
16.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学生及家长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拟定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由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17.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新开课程要先有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教学大纲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使用。
18.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指导思想把握准确;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教学大纲既是本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又是指导学生自学的纲要,除了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并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
19.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表)、主要参考书籍、学习方法指导等部分。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可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0.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教学周开始编制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下学期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确定考核方式等。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21.新学期的课表应在上学期结束前确定,教务处负责分发新课表到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由系(部)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开学前一周,学院及各系(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课表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学时、授课时间、任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2.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新教师开设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注重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4)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以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
(5)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3.日常教学管理。要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保证考试秩序稳定。对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24.教材管理。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系(部)主任审核,报学院批准后使用。教务处书库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鼓励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体现高职特色的讲义和教材。
25.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6.教学档案管理。学院、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和系(部)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等;
(5)毕业实践(设计)任务书、优秀实践成果;
(6)学生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与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监控、教学督导工作记录、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27.加强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等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五章 理论教学管理
28.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制订完成,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教学日历,任课教师应自存一份,教务处和系(部)各保存一份。教学日历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何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并附于原计划后面。
29.教师备课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去准备和设计教案,达到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学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30.教师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要处理好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为目的的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协调应用的关系;要恰当地处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把讲授的重点由单纯讲知识本身转向同时讲授获得知识的方法和思维方法,探索“双语教学”。
教师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语言精练、声音清楚、表达规范、板书工整;讲透重点、难点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使用CAI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使直观教学和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需要作变动时,应经教研室同意并报系(部)与教务处批准。
31.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务处办理手续。教师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教师须向学生公布答疑的时间、地点,并按时答疑,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教师应有答疑记录。对学习较困难或向教师问疑较少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进行质疑。
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化应用的要求,份量不宜过重。鼓励教师设计综合性的作业。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第六章 实践教学管理
32.实践教学在高职教学中占有较大比重,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是达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的目标,实现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毕业实践(设计)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33.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技能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出实践教学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产学结合特色,能很好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并尽可能考虑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接轨;积极探索和创建有高职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34.实训大纲、教材、学生指导书等教辅材料建设及实训硬件设施条件、实训项目开设等内容,除在数量上要保证实践教学要求,还要在质量上反映出高要求。
35.加强校内外实训教学的管理。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地点和指导教师,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36.毕业实践(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毕业实践(设计)的教学工作由系(部)管理、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并与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以系(部)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实践(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质量管理。选题工作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由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筛选,并由系(部)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由教研室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课题。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由教研室经过充分论证,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提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37.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确定质量目标,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做好教学信息收集、统计、测量工作,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估有机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8.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
①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②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③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④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⑤实行科学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教学工作总结;
⑥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39.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教务处与系(部)坚持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及教学秩序检查,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等。检查的方式可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检查性听课等。
40.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及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41.实行教学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干部组成教学督导组,进行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42.建立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制度。一般安排每学期末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普遍评教活动,同时进行教师评学,由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教学督导组进行数据的汇总、统计与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副院长。
43.学风检查。学生工作处与各系(部)要坚持定期进行学风检查,经常了解学生学习纪律、完成课堂课后作业、考风、考纪及主动学习状况,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学风检查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检查的方式可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学生自习情况等。
44.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按专业、年级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教务网留言板等各种渠道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45.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系(部)要坚持定期进行毕业生质量社会调查,经常了解毕业生胜任工作状况、用人单位的满意率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调整建议等信息。
46.组织开展周期性教学评估工作。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主要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以系(部)、教研室自评为主、学院抽评为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7.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院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系(部)、教研室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
第八章 师资队伍管理
48.师资队伍建设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高职办学特色的关键。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进行落实。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作为高职教学的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大力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通过教学帮培制、教学试讲制、教学比赛、观摩教学等措施提高青年教师授课水平。
49.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院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作为教师聘任、晋职的依据之一。
50.制订教师师德与行为规范、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岗位资格标准。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51.大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中青年教师要定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鼓励教师一专多能,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应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2.积极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九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3.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要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则为依据,坚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加强特色、提高质量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分项规则。同时每项基本建设要不断地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54.专业建设。专业建设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活力;加大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投入和利用,注意办学条件的配置和共享,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优势和特色专业。
55.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要通过优势和特色课程的建设来提高专业品位、巩固办学实力。
56.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按照培养适应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更新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教学的科技含量,要适应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项目的需要,保障学生独立实验,提高实验能力的需要。
57.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除以校内实训基地为主外,还要注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争取与相关企业合作,让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基地也可跨校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58.学风与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的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格的管理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5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建立必要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章 教学管理研究
60.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方面的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教学管理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高职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61.与各高职院校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考核与学籍管理
62.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办法改革,考核方式、方法应科学、适用、灵活、多样;考核的重点,除了“三基”内容外着重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真实反映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水平。
63.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鼓励各系(部)建立相应的试题库或试卷库,聘请校内外专家命题。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要有足够的覆盖面,试卷格式应规范、统一,试卷评阅要公正、客观,教师对考核结果应有试题分析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按学期记载。教务处将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查工作。
64.严肃考试纪律,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包括: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规定等。凡考试作弊与违纪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5.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考核。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均应安排专门的考核时间,可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66.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的培训工作,突出高职特色。各专业均应建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应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7.制订学籍管理条例,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6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月十日